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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流程|注册公司的具体步骤
发布时间:2011-11-06

   注册基本流程:查名(工商局)→开户注资(银行)→验资(会计事务所)→申请营业执照(工商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

 现以目前注册最多的也是最受关注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为例来说明公司注册流程:
 

               目     录

  第一步:查名

  第二步:开户注资

  第三步:验资

  第四步:申请营业执照

  第五步: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六步:申请税务登记证 
  
 (一)查名,即“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规则:

 查名(核名)是企业登记注册的第一步,公司名称需符合法定格式,公司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地区名称如:上海)+公司字号(如:华能)+行业表述(如:投资)+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3)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关于查名(核名)的具体规则需参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在这里加链接http://www.saic.gov.cn/zcfg/xzgzjgfxwj/199912/t19991208_46124.html。

 2、准备资料:

 (1) 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

 (3) 公司名称(最好提供五个以上)、公司经营范围;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一份。

 3、查询:

  资料备齐后报送工商局,根据各地不同情况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如果公司名称被作出驳回的决定,则需提供其他名称重新查名。

 4、核准:

 若企业名称获得工商管理机关核准后,授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该通知书一旦下发不得修改,有效期为六个月,企业需要在此时间段内完成注册。


 (二)开户注资

  查名后,必需前往银行为公司开立临时账户,又称验资账户。

  1、准备资料:

  (1) 相关合法机构刻制的公司公章、所有股东章、公司财务章;

  (2) 所有股东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3份;

  (3) 如股东不能前往而授权他人办理的需出具由股东签名的授权书;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2-3份;

  (5) 《银行询证函》2份

  2、开户手续:

  (1) 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所有股东印章;

  (2) 与银行签订“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户行与存款人各执一份;

  (3) 银行查验相关证件;

  (4) 审核通过后当场开户并拿到临时账户账号。

  3、注资:

  (1) 按照《名称核准通知书》上的股东数量及投资比例进行注资;

  (2) 现金注资按股东数量每位填写一份缴款单,随后通过银行柜台把资金注入账户;

  (3) 非现金注资注意资金的来源必需和股东相同,同样也是每位填写一份进账单,随后通过银行柜台把资金注入帐户。

  (4) 注资成功后将得到银行验证后的进帐单或缴款单、对账单、银行询证函。

  注:

  (1) 进账单或缴款单上的款项来源必须要填写“投资款”;

  (2) 对帐单上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或业务公章,银行询证函也盖银行业务章或业务公章。上述两单一般由银行直接邮寄到会计事务所。

  (3) 开设验资户时不可加盖公司公章和财务章,只能加盖所有股东章。

  (4) 对帐单上必须要有公司全称、帐号、帐户进帐明细、帐户的余额。另如银行打印的对帐单是英文版的必须要转换成中文版。对帐单、询证函上银行盖章一定要清楚。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需归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验资

  1、业务简介: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要求对被审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准备:

  (1)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公司章程;

  (3)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法人(公司)股东提供营业执照;

  (4)股东投资款缴存银行的银行进帐单(支票头)或现金缴款单、对账单、银行询证函;

  (5)如个人股东是以个人存折转帐缴存投资款的,则需提供个人存折;

  (6)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7)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到公司开户银行询证股东投资款实际到们情况;

  (8)注:提供以上资料时,会计事务所需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受理:

  (1)与会计事务所签署委托书,商定验资双方责任、收费标准、支付方式、日期等;

  (2)会计事务所审阅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合同、章程、协议和董事会决议,以及有关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并填制企业基本情况表;

  (3)会计事务所查验企业注册资本各方认缴份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等;

  (4)查验投资者认缴的出资,是否为自己所有的现金,是否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5)对投资者提供的各项凭证文件,要分别采用核对、审阅、查询、盘点、分析等方法,确定证件是否有效,计量是否合理,数据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6)在验资中如发现投入资本或与投资相关的资产负债会计处理存在差错等问题要认真填入验资记录,并要求企业于约定时间内对有关帐册凭证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再由注册会计师进一步验证核实;

  (7)出具验资报告检查验证工作结束后,注册会计师根据取得的资料证据和验资记录,最后编写验资报告;

  (8)约定时间后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验资报告,以此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四)申请营业执照

  为节约时间我们至少应该办理查名或银行业务(开户注资)的同步进行申请营业执照的准备工作。

  1、准备资料:

  (1)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都要复印),注意标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及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4)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通常是由相关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即注册地址);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2、签字验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常要求全体股东及公司任职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证件原件亲自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当场签字验证。

  3、受理

  审查→受理→决定→发照

  准备好上述资料,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呈送上级机关受理,一般45天内决定是否核准,核准后一般10天内核发营业执照。

  (五)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1、资料准备: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原件的双面复印件各一份(外企还需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公司公章;

  (3)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4)注:

  1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港澳人士需提供港澳通行证;台湾人士需提供台胞证;军人需提供军官证。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关提供相应的证书或登记证明。

  3请用A4纸复印资料,必须复印清楚,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要求姓名、证件号码、照片、发证机关、有效期均清晰可辨,如不清楚或缺一份均不予办理;提交的资料供我单位存档使用,不再退还。填表时需用签字笔,不得涂抹。涉密单位须提交保密机关的证明文件。

  2、申请流程:

  (1)公司应当在营业执照被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照到相应的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申领代码证的手续。

  (2)收费:按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缴纳证书费及技术服务费。

  (3)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书和申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有关登记事项。

  (4)赋码:按国家标准和上级分配的码段赋予单位代码。

  (5)发证:申请单位按规定领取代码证书。代码证书有正本、副本、电子副本(IC卡)之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申请税务登记证

  1、业务说明: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5、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

  6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逾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已存在非正常户记录等;

  7如属重复****,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处理;

  8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V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

  (2)核准、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

  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资料归档


本篇文章来源于 「学习啦」www.xuexi.la 原文链接地址:http://www.xuexi.la/Business/qibu/register/15238_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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